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、金文的非字,像两扇反向的鸟翅之形。鸟儿张翅飞翔则两翅必相背,故非的本义指违背,引申为责难、诋毁之义。非又指过失、不对,引申为不、不是之义。

非凡:不平凡,不寻常。

非同小可:指事关重大,不可轻视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兼会意字。甲骨文像截取的飞动的鸟(,即飛字)的两个分张的翅膀形,会分张相背之意。金文和古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非。

《说文·非部》:“非,违也。从飛下翅,取其相背。”本义为违背。

非,本义指①违背:~礼勿视,~礼勿听,~礼勿言,~礼勿动;~法。由与正确相背的,引申指②不对的,错误,邪恶:实迷途其未远,觉今是而昨~;明辨是~;大是大~;为~作歹。用作动词指③责怪,反对:众闻则~之;故~我而当者,吾师也;~难;~议。虚化为副词,表示④否定判断:管仲~仁者与(欤)?~敌即友;~同小可;答~所问;~卖品。今又虚化,用作⑤否定性前缀,构成名词性词语:~金属;~晶体。又组成双重否定“非……不可”式,表示⑥一定要:~努力不可。

非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非部。凡从非取义的字皆与飞、并、分、背等义有关。

以非作义符的字有:罪、靠、靡。

以非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诽、排、徘、扉、辈、蜚。

以非作声符的字有:俳、匪、菲、绯、啡、悱、悲、腓、斐、痱、裴、翡、鲱、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