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金文和篆文从斤(斧子),户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所。

《说文·斤部》:“所,伐木声也。从斤,户声。”本义为砍伐木头的声音。

所,本义指①伐木声:伐木~~。此义后借“许”表示。又借作“处”,表示②处所,地方:乐土乐土,爰得我~;各得其~。进而引申用作③机关或其他机构的名称:诊疗~;招待~;托儿~。又作量词,用于④房屋、学校、医院等:离宫别馆三十六~。又借为特指代词,与动词结合起来,表示⑤……的,……人,……物:万民~望;君子于其~不知,盖阙如也。或与介词结合,表示⑥……处所,……原因,用来……的:是吾剑之~从坠;~为见将军者,欲以助赵也;夫仁义辩智,非~以持国也;国之~以兴者,农战也。又用作助词,组成“为……所”,表⑦被动:身为宋国~笑。

所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户部。凡从所取义的字皆与声音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