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手,甫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捕。

《说文·手部》:“捕,取也。从手,甫声。”本义为捉拿。

捕,本义指①捉拿:~获;~鱼;~捞;拘~;缉~;追~;搜~;逮~;拒~。引申指②追寻:求物之妙,如系风~影;~风捉影。用作名词,指③旧时衙门里担任缉捕的差役:~四出,杳莫知所从;~快。

捕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手部。凡从捕取义的字皆与捉拿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