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(烛、燭、炷)

(古文字);(小篆)。

主即“炷”的本字。小篆的主字,像一盏油灯之形,上面的一点代表灯芯上燃烧的火苗。所以,主的本义即指灯芯。主字后来多用为主人、家长以及主持、掌管等义,故另造“炷”代替它的本义。

主上:臣下对君或帝王的称呼。

主宰:主管、支配。

主张:见解、主意。

主顾:顾客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古文和篆文上从丶(像灯焰),下像灯碗灯座。隶变后楷书写作主。

《说文·丶部》:“主,灯中火主也。从,象形;从丶,丶亦声。”本义为灯头火焰。

,本义指①灯头火焰。灯头火焰是灯的中心主体,故引申指②最主要最基本的,起决定作用的:言行,君子之枢机;枢机之发,荣辱之~也;~流;~导;~角;~力;~次。又引申指③君主,首领:凡人~必审分;兵无~,则不蚤知敌。又引申指④主人:盗憎~人,民恶其上;为其~人山烧炭;宾~;~仆。又引申指⑤财物、权力的所有者:得所掠物,悉还其~;~权。由主体又引申指⑥当事人:茂陵火灾,~名未立;事~;顾~;失~。主体是确定不移的,故又引申指⑦对事物所持的见解、主张:是以不~宽惠,亦不~猛毅,~德义而已;心中无~。见解是由主体发出的,又引申指⑧主观:~观主义;~意;~动。用作动词,表示⑨负主要责任,主持,掌管:使之~祭,而百神享之,是天受之;使之~事,而事治,百姓安之,是民受之也;~编;~讲;~办。又用为⑩教徒对上帝或真主的称呼。“主”为引申义所专用,灯头火焰之义便另加义符“火”写作“炷”来表示。

,从火从主,主也兼表声。读zhù,表示①灯头火焰:带缓罗衣,香残惠~,天长不禁迢迢路。用作动词,表示②烧:先诣福宁殿龙墀及圣堂~香。又用作③量词:点燃一~香。“炷”为引申义所专用,后来又用“燭”字来表示。

,从火蜀声。如今简作“”,读zhú。本义指①火炬:~不见跋(把处)。引申泛指②灯烛:我无以买~,而子之~光幸有余。子可分我余光;洞房花~;~花;~台。用作动词,指③照亮:水静则明,~须眉;火光~天。又引申指④洞悉.明察:智术之土必远见而明察,不明察不能~私。用作名词,指⑤烛花:何当共剪西窗~,却话巴山夜雨时。又用以指⑥灯泡的烛数。

主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丶部。凡从主取义的字皆与中心主体、停止等义有关。

以主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住、拄、驻、炷、柱。

以主作声符的字有:注、疰、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