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(娶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;

古代两军作战,战胜一方的将士是以割取敌人的首级或俘虏的耳朵来记功的。甲骨文的取字,像一只手拿着一只被割下来的耳朵,表示割取耳朵的意思,引申为捕获、索取、收受、采用等义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又(手),从耳,会(抓到野兽或战俘时)割下左耳之意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取。

《说文·又部》:“取,捕取也。从又,从耳。《周礼》:‘获者取左耳。’《司马法》曰:‘载献。’者,耳也。”本义为割下左耳。

,本义指①割下左耳:(狩)大兽公之,小禽私之,获者~左耳。引申泛指②捕取:~彼狐狸,为公子裘。又引申指③强力夺取:秦人伐郑,~武城;兴兵而伐必~,~必能有之;~而代之。又引申泛指④取得:水静则明烛须眉,平中准,大匠~法焉;览往事之戒,以折中~信;咎由自~;~经。由取得又引申指⑤选取:青~之于蓝而青于蓝;去粗~精;舍生~义。又引申指⑥吸取,采纳:舍短~长,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。又引申指⑦拿:可~三升饮之;把墙上的画~下来。又通“娶”,表示⑧娶妻:~妻如何?非媒不得。此义后作娶。

,从女从取会意,取也兼表声。读qǔ,本义指娶妻:舜不告而~。

取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又部。凡从取取义的字皆与获取等义有关。

以取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诹、娶、最。

以取作声符的字有:陬、聚、趣、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