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篆文从竹,从寺(整肃),会齐整竹简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等。

《说文·竹部》:“等,齐简也。从竹,从寺。寺,官曹之等平也。”本义为齐整竹简。

等,由齐整竹简。引申指①齐同,等同:今亡亦死。举大计亦死。~死。死国可乎?有法者而不用,与无法~;相~。又引申为②等级:天有十日,人有十~;头~。属于同一等级的自然地位相同,故又引申为③辈。类:今诸将皆陛下故~夷(平辈),乃令太子将此属。无异使羊将狼。莫肯为用此~人不可交。由此虚化为助词,表示④复数或列举不尽:公~碌碌。所谓因人成事者也;每一字皆有数印。如“之”“也”~字。每字有二—十余印。“等”字从“寺”取义,“寺”为在旁伺候之义,故唐以后又用以表示⑤等待:州桥南北是天街,父老年年~驾回;坐~。

等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竹部。凡从等取义的字皆与整理使齐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