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兼会意字。篆文从火垔声。异体从火,因声。因也兼表凭借(火)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煙与烟。如今规范化,以烟为正体。如今又作了菸的简化字。

《说文·火部》:“煙,火气也。从火,垔声。烟,或从因。”本义为因燃烧不充分而产生的带微粒的气体。《说文·艸部》:“菸,郁也。从,艸,於声”本义为枯萎。后借用以表示烟草。《中华大字典·艸部》:“菸,草名,一曰菸草。产自吕宋,明时始人中国。采叶干之,切为细丝,可制各种之菸;吸之无益而有害。字俗作烟。”

烟,本义指①因燃烧不充分而产生的带微粒的气体:大漠孤~直,长河落日圆;冒~;~囱;炊~。引申也指②大自然中像烟一样飘渺朦胧的气体:风~俱静,天山共色旧暮乡关何处是?~波江上使人愁;~瘴。用作“菸”的简化字,又指③烟草及其制品:大量种~;~叶;~农;吸~;戒~。又特指④鸦片:虎门销~;~土。

烟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火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