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(锅冒气),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。俗简作炒,从火,少声。如今以“炒”为正体。

《说文·部》:“,火干物也。从声。”《集韵·巧韵》:“,或作炒。”本义为把食物放在锅里用旺火加热随时翻动使熟或干。

炒,本义指①一种烹调方法:~麦黄,莫令焦;~米饭;~花生;暴~;清~;~勺。引申用以比喻②金融活动的倒手交易:~买~卖;~作。又借用作“吵”,表示③吵闹:我留汝必遭~闹。

炒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火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