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众字,像烈日当空,很多人弯腰在地上劳动的样子,真有点“锄禾日当午”的味道。金文和小篆的众字,上面的日变成了目,似乎像奴隶主的一双牛似的大眼在监视一群奴隶劳动。因此,众的本义当指成群的奴隶,引申为众人、大家、许多人,同时又泛指人或事物之多。

众生:泛指所有有生命的事物,包括人、动物和植物等,有时只指人和其他动物。

众口难调:指人多意见多,不易做到使人人满意。

众志成城:众人同心齐力,可以共筑起一座城池。比喻心齐力量大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三人,会多人之意。或又加义符日,以突出许多奴隶在烈日下劳作之意。金文将日误为目。篆文承接甲骨文、金文并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众与眾。异体作衆,目更误为血。“众”与“眾”实为繁简不同的同一个字。如今简化采用众。作偏旁时写作乑。

《说文·乑部》:“乑,众立也。从三人。”本义为众人。又“眾,多也。从乑目,眾意。”本义为许多。

众(乑),本读yín,用作眾,也读zhòng。本义指①许多人,众人:~恶之,必察焉;~好之,必察焉;~怒难犯,专欲难成。引申泛指②许多,盛多:师克在和不在~;寡固不可以敌~。又引申为③群:譬如北辰,居其所而~星共(拱)之。引申又指④一般,普通:~人皆醉我独醒。古代也指⑤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或管理人员:尔~庶,悉听朕言。

众(乑)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作偏旁时写作乑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乑归丿部,众归人部。凡从乑取义的字皆与许多人聚在一起等义有关。

以乑作义符的字有: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