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走,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越。

《说文·走部》:“越,度也。从走,声。”本义为度过。

越,本义指①度过,跨过:君若赐之爵,则~席再拜稽首受;亡不~竟(境),反不讨贼;翻山~岭。引申指②超出,超过:庖人虽不治庖,尸祝不~樽俎而代之矣③~职逾法,以取名誉;必使为善者不~月逾时而得其赏;~俎代庖。由超越一般情绪,引申指④情绪激昂,声音激扬:叩之,其声清~以长;激~。虚化为副词,表示⑤更加:宜颦宜笑~精神;真理~辩~明。

越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走部。凡从越取义的字皆与越过等义有关。

以越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