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右手形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又。作偏旁时有等多种变体。

《说文·又部》:“又,手也。象形。三指者,手之列多略不过三也。”本义为右手。

又,本义指①右手。后借作虚词用,表示②同一动作行为的重复,连续: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~生;他~上书店了;~刮风了。也表示③几项平列: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,民~不敢犯法;~惊~喜。也表示④递进:固天纵之将圣,~多能也;他肯干,~有能力。也表示⑤再加上:他六十~三;一~二分之一。也表示⑥补充:毛衣外~加了件背心。也表示⑦轻微转折:他本想做件好事,不想~受了批评。也表示⑧强调:这点小事~算什么?“又”后采专用作虚词,右手之义便借“右”(佑助)来表示。

又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又部。凡从又取义的字皆与手的动作行为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