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、金文的步字,像一前一后两个脚趾的形状,表示一左一右两足交替前行的意思,所以步的本义为行走、步行。步又是一种长度单位。古代以一举足为跬(kuǐ),举足两次为一步。如《荀子·劝学》:“不积跬步,无以致千里。”又周代以八尺为一步,秦代以六尺为一步,三百步为一里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一前一后的左右两只脚(止),会行进之意。金文将脚印填实。篆文承接甲骨文加以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步。注意:右下没有一点。如果有一点,就是有六个脚趾了。

《说文·步部》:“步,行也。从止,相背。”析形不确。本义为步行。

步,本义指①步行,行走:夫子~亦~,夫子趋亦趋;~人后尘;健~如飞;~兵。引申古代也指②左右足各迈一次:弃甲曳兵而走,或百~而后止,或五十~而后止,以五十一笑百~,则何如?如今则指③行走时两脚之间的距离(相当于古代的“跬”):稳~前进;~伐整齐;大~流星;退一~进两~。用作动词,指④用脚步量地面:~一~这间教室有多长。由此⑤旧制用作长度单位:大门与马路相距八~(一步为五尺)。又引申指⑥事情进行的程序、阶段:~骤。又引申指⑦所处的境地、地步:国~艰难;不听劝告终于落到这—~。

步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止部。凡从步取义的字皆与行走、行动等义有关。

以步作义符的字有:陟、涉、嵗(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