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上从示,下从目,会目看天象之意。示也兼表声。篆文改目为从,含义相同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视。如今类推简作视。

《说文,部》:“视,瞻也。从,示。”本义为看。

视,本义指①看:~天梦梦(昏不明);~而不见;~觉。引申指②观察:下~其辙;~其行步,窃铁也;监~;~察。由看,又引申指③看待,对待:(颜)回也~予犹父也;~如亲生;一~同仁;等闲~之;歧~。又引申指④比较,比照:其辱人贱行~五人之死,轻重固何如哉?古代又引申表示⑤处理,治理:崔子称疾,不~事。

视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见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