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七为“切”的本字。古文字的七字,是在一横画中间加一竖画,表示划物为二,从中切断之意。后来借用为数目字,于是在七字的基础上再加刀旁,以作为切断的专字。

七步:相传三国魏曹植能在七步之内作出一首诗来,后常用七步喻人才思敏捷。也作“七步成诗”。

七情:人的七种感情,即喜、怒、哀、惧、爱、恶、欲。

七律:古乐中的七种基本音律。又指诗体名,即七言律诗。

七绝:诗体名,七言绝句的简称。

 

另:

 

指事字。最初当是在一根棍棒“丨”(gǔn)中间加上一长横,表示从这里将棍棒切断之意。为了与十相区分,甲骨文、金文都写成横画长竖画短,篆文则将竖画下边弯曲。隶变后楷书写作七。作偏旁时有的也写作“”。

《说文·七部》:“七,阳之正也。从一,微阴从中斜出也。”释义显然是根据作者当时的思想认识所作的曲解。就甲骨文看,本义为切断,是“切”的本字。

七,由切断,后借为数目之用,遂成为数之专名。表示①六加一:摽有梅,其实~兮。又表示②序数第七;~月流火。又特指③古代的一种辞赋文体:枚乘《~发》。“七”为借义所专用,切断之义便另加义符“刀”,写作“切”来表示。

七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一部。凡从七取义的字皆与切断之义有关。

以七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切。

以七作声符的字有:叱、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