扒、捌、分、掰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bā指事字。甲骨文用两画分背来指明将一物分剖开之意。《说文》:“八,别也。像分别相背之形。”本义为将物分开。后来借用作数词。

 

另:

 

指事字。甲骨文用两画分背来指明将一物分剖开之意。是“扒、捌、分、掰”等字的初文。金文和篆文大同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八。

《说文·八部》:“八,别也。象分别相背之形。”本义为将物分开。

八,本义指①分开:把囤里的小麦~一部分给他。后借为数词,表示②七加一的和:七上~下。“八”为借义所专用,分开之义遂另加义符“扌”写作“扒”来表示。“扒”后侧重于表示将物掏出之义,于是又造了从手从别的会意字“捌”来表示。“捌”又借为“八”的大写字,便又以“八”为基础,另加义符“刀”写作“分”来表示。“分”后泛指一切分开,用手分开之义便又造了会意字“掰”来表示。

八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八部。凡从八取义的字皆与分开等义有关。

以八作义符的字有:分、公、介、半、必、尚、余、曾、詹。

以八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扒、趴。

以八作声符的字有: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