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古文字的有字,从又从肉(月),像人手持肉块之形,表示持有之意。有的本义指占有、取得,与“无”相对,引申为存在之义。

有口皆碑:人人满口称颂,像记载功德的石碑。

有备无患:事先有准备,可以避免祸患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牛头形,用牛头表示占有财富。或借“又”表示。金文改为从又(手),从肉,用手中有肉会持有之意,成了会意字。篆文承接金文并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有。

《说文·有部》:“有,不宜有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日月有食之。’从月,又声。”这是根据篆文“有”所作的解说。本义当为持有。

有,本义指①持有,与无相对:~无相生,难易相成;他手中~枪;树~一人高;很~道理。又表示②领有:孙权据~江东;他没~铅笔;~法完成。又表示③存在:田中~庐,疆埸~瓜;前~两棵树。又表示④发生,出现:弟子皆一饥色;他~病。又用在某些动词前,表示⑤客气:~请;~劳。又表示不定,泛指⑥某,有的:暮投石壕村,~吏夜捉人;~天早上;~人同意,~人不同意。古代又用作⑦名词词头:何迁乎~苗;~周;~清一代。又读yòu,用在整数和零数间,同⑧又:春秋三十~三。

有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月部。凡从有取义的字皆与持有、包有等义有关。

以有作义符的字有:朧(同“笼”)。

以有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侑、宥、囿、贿。

以有作声符的字有:铕、郁、洧、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