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

形声兼会意字。篆文从木,从交。表示用两木相交制作的刑具,即枷。交也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校。

《说文·木部》:“校,木囚也,从木,交声。”本义为古代刑具枷。

校,读jiào。本义指①古代刑具枷:上九,何(荷)~灭(遮盖)耳。“校”是正囚的,故引申为②对比考订:昔正考父~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;~对;~勘;~正;~改。又引申指③比较,相比:故经之以五事。~之以计而索(探讨)其情;难与~力,吾当以计破之;~场。再引申为④计较:有若无,实若虚,犯而不~。也指⑤(木制的)栅栏:六厩成~,~有左右;~猎。古代军部及养马用交叉木栏。故又引申指⑥古代军队的—种建制。军职级别:军爵,自一级已(以)下至小夫,命曰~徒操士。古代比箭叫“校射”。故习射的地方或教射的官员都称“校”,所以义引申读xiào,特指⑦学校:郑人游于乡~;夏曰~,殷曰序,周曰庠。学则三代共之。又指⑧现代军衔的—种级别:上~;中~;大~。

校,如今可单用,—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木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