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在,形声兼会意字。在甲骨文里“在”与“才”同形,借用草木初生表示存在。金文始另加义符“土”,以强调存在于地上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在。

《说文,土部》:“在,存也。从土,才声。”其实“才”也兼表义。本义为存在。

在,本义指①生存,存在:父~观其志,父没观其行;已不~人世;无所不~;青春常~。引申为②处在,留在:与从者谋于桑下,蚕妾~焉,莫知其~也;他~办公室。用于抽象义,引申指③居于某职位或某状态:是故居上位而不骄,~下位而不忧;~岗;~逃;~望;~握。又引申指④参加:他不~教。又引申指⑤在于:政之所兴,~顺民心;政之所废,~逆民心;事~人为;满不~乎。用作副词,表示⑥正在:他~写作业。用为介词,⑦介绍出时间、地点、情形、范围等:~早晨锻炼;~家办公;~雨天才穿。又与“所”连用表示⑧强调:~所难免。

在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土部。凡从在取义的字皆与存在等义有关。

以在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