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上古时代的弦乐器(如琴瑟)想必是比较简单的。相传“舜作五弦之琴,以歌南风”,周文王、周武王各加一弦,才成了今天的七弦琴。甲骨文、金文的乐字,像丝弦绷附在木上之形,指的正是这种丝弦乐器,又是所有乐器的总称,后来又泛指音乐。乐声悦耳,能使人感到快乐,所以乐字又可用作动词,有喜悦、快乐、欢喜等义。而用作动词的乐字不读yuè,而读lè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木上张丝弦之形。表示是一种弦乐器。金文另加“白”声。罗振玉认为是“琴瑟之象”,“白”为“调弦之器”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樂。如今简化作乐。

《说文·木部》:“樂,五声八音总名。”本义当为乐器。

乐,读yuè,本义指①乐器:故竽先则钟瑟皆随,竿唱则诸~皆和,引申也指②音乐:金石丝竹,~之器也;奏~;民~。音乐使人愉快,故,又读lè,引申为③快乐:有朋自远方来,不亦~乎!~不思蜀;~极生悲;欢~。又引申指④安乐:逝将去女,适彼~土;康~。也指⑤令人高兴,可乐的事:~个没完了;找个~儿;逗~。用作意动,指⑥以为乐,乐意:天子为其绝远,非人所~往;安居~业;喜闻~见;~天知命。又读yào,用作动词,表示⑦喜好:智者~水,仁者~山。又表示⑧演奏音乐使快乐:窈窕淑女,钟鼓~之。

乐(樂)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“樂”仍归入木部,“乐”则归入丿部。凡从乐取义的字皆与音乐等义有关。

以乐(樂)作声符的字有:泺、烁、栎、轹、砾、铄、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