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yòng由于字形不能够鲜明的显示字义,所以引起各种猜测。自《说文》以来众说纷纭,至今莫衷一是。《说文》:“可施行也。从卜从中。”本义是刻在盘子中央表示可以施行的卜辞,如用兵如神。引申义有委任,使用,需要,凭借,使用的效果,财物,吃喝等。如任用,用力,不用操心,用文乱法,功用,农用资金,用茶用饭。戴侗《六书故》:“用,像钟形。”

有学者认为,用即“桶”的本字。甲骨文、金文和小篆的用字,均像日常用器的桶形,因而引申为施用之用,分别有使用、功用(作用)、费用等义。

用武:使用武力,用兵,或比喻施展才能。

用命:服从命令,效劳出力。

用度:各种费用开支的总称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卜,从(占卜用的骨版),表示骨版上已有卜兆,可据之行事。金文和篆文大同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用。

《说文·用部》:“用,可施行也。中卜,从中。”析形不确。本义为可据卜兆行事。

用,由本义可据卜兆行事,引申泛指①使用:故善~兵者,避其锐气,击其惰归;~法平正;~兵如神;~尽力量;运~技巧;计无不~。又引申指②任用(人才):故汤~伊尹,文王~吕尚;~人不疑。又特指③吃喝:~茶;~饭。也指④使用的效果,作用:礼之~,和为贵;功~;效~;有~。又泛指⑤供使用的资材、费用、器物:节~而爱人,使民以时;财~;零~;农~。又引申为⑥需要:不~挂念;何~浮名。又虚化为介词,表示⑦凭借,因:儒者~文乱法;遂~猖獗。

用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门部。凡从用取义的字皆与施行等义有关。注意;有些字形里的“用”是由其他形状变来的。如:甬。

以用作义符的字有:甩、庸、甯、甫。

以用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佣。

以用作声符的字有:拥、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