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金文从力,从口,会强以谎言相诬枉之意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加。

《说文·力部》:“加,语相增加也。从力,从口。”本义为诬枉,夸大。

加,本义指①诬枉,夸大:牺牲玉帛,弗敢~也,必以情。引申泛指②增益,增多:登高而招,臂非~长也,而见者远;增~;~强;~快;~急;~丈。又引申指③加上去,另加:夫~之以衡扼(轭);所以众人就~了我这个绰号;施~;~标点;~按语。又引申指④施行某种行动:诸吏将~掠考(拷);雨村详~审问;严~管束;多~小心。又引申特指⑤穿戴:朝服虽敝,必~于上;~冠。又引申指⑥欺凌:我不欲人之~诸我,吾亦欲无~诸人。又指⑦数学的加法:一~一等于二。用作副词,表程度,指⑧更加:京城宅第,日~崇丽。用作连词,相当于⑨加以:田野空,朝廷空,仓库空:是谓三空。~兵戎未戢,四方离散,是陛下焦心毁颜,坐以待旦之时也。

加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力部。凡从加取义的字皆与加于其上等义有关。

以加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驾、架、枷、贺、痂、袈。

以加作声符的字有:伽、咖、迦、茄、珈、笳、枷、跏、嘉,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