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豓、豔、艷、艶)

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篆文原本从豐(丰),盇(盍)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豓(豔)。是形声字。俗写作艷(艶),成了从豐从色的会意字。如今简化写作艳。

《说文·豐部》:“豔,美而长也;从豐,豐,大也,盇声。”《玉篇·豐部》:“豔,俗作艷。”本义为丰满而美丽。

艳,本义指①丰满而美丽: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,目逆而送之,曰,“美而~。”引申泛指②华美,鲜明:白日无余,碧云卷半,残雨萧索,光烟~烂;~丽;鲜~。又引申指③羡慕:新歌一曲令人~;~羡。又特指④关于爱情的:朱口发~歌,玉指弄娇弦;~史。

艳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部首》。现今艳归入色部。豔归入豆部。凡从艳取义的字皆与华美等义有关。

以艳作声符的字有: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