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、金文的言字,下面部分是口舌的象形,而在舌头之上加一短横作为指示符号,表示人张口摇舌正在说话的意思,因此言字的本义为说话,如“直言不讳”(有话直说,毫无顾忌)。引申为名词,指说话的内容,即言论、言语,如“言简意赅”(言语简练而意思完备,形容说话写文章简明扼要)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言与音同源。甲骨文从口,上像箫管乐器形,会口吹乐器之意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乐器讹为辛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言。如今作左旁时简写作讠。

《说文·言部》:“言,直言曰言,论难曰语。从口,声。”本义为吹奏乐器。《尔雅·释乐》:“大箫谓之言。”

言,本义指吹奏乐器。也指所吹奏的乐器。吹奏乐器与说话皆表现为有意义的声音,故引申指①说,陈说,就是说:吾知所以距(拒)子矣,吾不~;愿伯具~臣之不敢倍德也;《诗》云:“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。”~饱乎仁义也;知无不~;不~不语。用作名词,指②说出来的话或一句话:侯生曾无一~半辞送我;一~以蔽之;一~九鼎;一~为定;语~不通;大会发~。也指③说出、写出的一个字:子贡问曰:“有一~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?”子曰:“其恕乎。”凡六百一十六~,命曰《琵琶行》;五~绝句。也指④著作:焚百家之~,以愚黔首。

言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言部。凡从言取义的字皆与声音、语言等义有关。

以言作义符的字有:计、订、讣、认、讥、訇、讦、讧、讨、让、讪、讫、训、议、讯、记、讲、讳、讴、讵、讶、讷、许、讹、论、讼、讽……

以言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這(这)、狺。

以言作声符的字有: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