旁(傍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从凡(井盘),从方,会井盘之四帮之意。方也兼表声。金文稍误。篆文讹变得就有点不像了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旁。

《说文·上部》:“旁,溥也。从二(上),阙,方声。”对字形未作明确解释,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井帮。

,由本义指井帮,引申泛指①边,侧:吏出,不敢舍邮亭,食于道~。引甲为②偏的,不正的:~辟曲私之属为之化而公;~门左道。又引申指③非主要的,非正式的:~证;~听;~系。又引申为④另外的,别的:心自有所存,~人那得知。事物主体至四旁包容则广,故又引申指⑤广泛,普遍:~求俊彦,启迪后人;~征博引。边侧与事物主体相依邻近,故又用作动词,读bàng;引申指⑥依傍:匈奴大发十余万骑,南~塞,至符奚庐山。此义后另加义符“亻”写作“傍”来表示。

,从亻从旁会意,旁也兼表声。读bàng,本义指①靠近:双兔~地走,安能辨我是雄雌?依山~水。由时间的靠近,引申指②临近:五色灵钱~午烧;~晚。

旁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方部。凡从旁取义的字皆与边侧、广大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