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(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古文字);(小篆)。

贝在上古时代是一种珍贵难得之物,后来用作货币。甲骨文得字像一只手抓住一只海贝的样子,表示有所获得的意思,其本义为取得、获得、得到。金文得字或加彳旁,表示行为动作之意。

得失:得到的和失去的。事之成败、利弊、损益或优劣等都可称为得失。

得寸进尺:比喻贪得无厌。

得不偿失:得到的抵不上失去的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又(手)持貝(钱币),会有所得之意。或又加彳(街道),表示行有所得。金文大同。古文省彳并稍讹,将又换为寸(亦手)。篆文貝讹为見,隶变后楷书写作与得。只作偏旁。

《说文·彳部》:“得,行有所得也。从彳,声。古文省彳。”本义为获得。

得,本义指①获得,得到:求之不~,寤寐思服;~胜。得到则欢喜,引申为②得意:意气洋洋,甚自~也。由得到引申为助动词,表示③可能:沛公军霸上,未~与项羽相见;不~随便说话;口语读děi,又表示④应该,必须:这件事还~你去,才能办成。又读·de,用于动词后表示⑤某行为能做、可以做或结果、程度:他家的东西,偷~的吗?感~九龙吐水,沐浴一身;画幅好~很。

,如今不单用,只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日部。凡从取,义的字皆与有所获等义有关。

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得。

作声符的字有: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