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言,(斥)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訴。如今简作诉。异体作愬,从心,朔声。如今规范化,用简体诉。

《说文·言部》:“訴,告也。从言,省声。”本义为告诉。

诉,本义指①告诉:~子路于季孙;~说明白。又特指②倾吐心里怨苦:薄言往~,逢彼之怒;弦弦掩抑声声思,似~平生不得志;倾~;~苦。又引申指③告状:数廷~(郭)嘉;控~;~状;上~;起~;~讼。又引申指④求助:竞争的结果,便须~诸战争;~诸武力。

诉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