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星通常是指夜间天空中发光的星斗天体。甲骨文的星字,像夜空中繁多的星星,即用五个方块来表示星星,“生”代表读音。我们用肉眼看,星星在天空中是细小的,所以星字又指细碎如星之物,如火星儿,一星半点等。

星移斗转:星斗变换位置,表示季节改变,比喻时间流逝。

星罗棋布:像天上的星星和棋盘的棋子那样分布,形容数量多,分布广。

星火燎原: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。比喻小事可以酿成大变,现比喻为开始时弱小的新生事物有伟大的发展前途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兼形声字。甲骨文像群星形。为避免误会,或另加声符”生”。金义整齐化,省为三星,并且在里面加出光芒,遂讹为日篆文承接金文分为二体。隶变后楷书分别写作曐和星。如今规范化用星。

《说文·晶部》:“曐,万物之精,上为列星。从晶,生声。—曰象形。”本义为星星。

星,本义指①星星:月明~稀,乌鹊南飞;~空。也指②天文学上所指的宇宙间能发光或反射光的天体:恒~;行~。也指③像星的东西:人造卫~。比喻④细小像星的东西:定盘~;红~;海~;两眼冒金~;汗~。引申泛指⑤细小:~~之火;可以燎原;又比喻⑥有某种特出性。有某种特殊作用或才能的人:寿~;救~;笑~;歌~。又指⑦像流星—样疾速:~流霆击,弓不虚发。

星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:现今归入日部。凡从星取义的字皆与星光等义有关。

以星作声符的字有:猩、惺、腥、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