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(腰)

(甲骨文);(古文);(小篆)。

要为“腰”的本字。金文的要字,下面的“女”代表人形,“女”上的部分代表人的腰部,上面是两手叉腰状。小篆的要字,像一个人双手叉腰站立的样子,较之金文更为形象。要的本义为腰,后多借用为求、取等义,如要求、要挟等。腰在人体的中枢位置,所以要又有枢要的意思,读yào,引申为重要之义,又指重要的内容,如纲要、要点等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,金文从女,从(两手),是一女两手束腰之状。篆文女形变成了突出了腰的人形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要。

《说文·部》“要,身中也,像人要自之形。从,交省声。”本义为人两手插腰。是“腰”的本字。

,本义指①人腰:楚王好士细~;不得~领。由此引申为两类含义。一类读yāo,由腰在身中引申为②半道阻拦:遣兵于东道上~之。再引申为③邀请:便~还家。以上二义后写作“邀”。再引申为④要求,强求:非所以~誉于乡党朋友也;虽曰不~君,吾不信也;~挟。二类读yào,引申为①关键,重大:~事;~紧;~点。又引申为②索取,希求:~帐;~强;需~他帮忙。又引申为③应当,~努力学习。又引申为④将要:花~开了。又引申为⑤如果:~是他不来呢。“要”为引申义所专用,人腰之义便另加义符肉“月”,写作“腰”来表示。

,从月(肉)从要会意,要也兼表声。读yāo,本义指①人腰:我不能为五斗米折~向乡里小人;弯~。引申也指②裤腰:提着裤~。又引申指③事物的中间部分:半山~。肾脏处在腰部,故俗又称④腰子。

要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西部。凡从要取义的字皆与人腰有关。

以要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