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(小篆)。

篆书的香字,由黍、甘会意,表示黍米饭香甜可口的意思。其本义指食物味道好,引申为气味好闻,与“臭”相对。《说文解字》:“香,芳也。从黍从甘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黍稷馨香。’”此外,香又用作名词,指香料。

香泽:指润发用的香油。也指香气。

香艳:日时指词藻艳丽或内容涉及闺阁的诗文,也指色情的小说、电影等。

香车宝马:指装饰华美的车马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是器中盛禾黍形,小点表示散落的黍粒,会新登禾黍芳香之意。篆文变为从黍,从甘,强调黍稷等粮食馨香。隶变后楷书写作香。是皀的同义字。

《说文·香部》:“香,芳也。从黍,从甘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黍稷馨香。’”本义为粮食馨香。

香,本义指①禾谷食物的香味:有泌(食物的香气)其~,邦家之光。引申泛指②气味芳香:中央土,其臭(气味)~;~花~草。又引申指③味道好:饭菜真~。芳香令人舒适叫人喜欢,故又引申为④舒服:睡觉真~。引申为⑤受欢迎:这种水泵在农村很吃~。用作名词指⑥一些有香味的东西:麝~;盘~。由芳香又引申指⑦与女子相关的事物:~闺。

香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香部。凡从香取义的字皆与香味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