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又(手),从(一种齿状仪仗形),会高举显扬之意。金文左下变为从土,右变为从寸(也是手)。篆文承接金文并整齐化,分为二体。其一加“口”,专表对答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和對,如今皆简化作对。

《说文·举部》:“,应无方也。从,从口,从寸。對,或从土。”这是就篆文所作的解说,为引申义。本义为高举显扬。

对,本义指①高举显扬:敢~扬天子休命。仪仗皆为两相对应,故引申为②相当,相配:帝作邦作~(为邦择相当之君)。又引申指③相合,适合:~症下药;~劲;~胃口;~头。由正相对应,又引申指④正确,是:这个观点~不~?又引申为⑤相向,朝向,对面的:~案不食;~酒当歌,人生几何?面~;~象;~岸;~门。又引申为⑥敌对,对立:刘备天下知名,曹操所惮,今在境界,此强~也;~手;~敌;~抗;~峙。又引申指⑦互相:~流;~比;~照;~调。又引申指⑧照着样检查:核~;校~。又引申为⑨配偶,成双的:择~不嫁,至年三十;~联;配~。又引申为⑩平分,一半:~开;~折。又引申为⑾搀和:~水。两人对答说话也是一种两相对应,故又引申为⑿回答,应答:公问之。~曰;~答如流;无言以~。又引申指⒀对待,对付:~人和气;~不起;一个~俩。用作介词,引出动作对象或表示对待关系,相当于⒁向,对于:有事~领导说;形势~敌人不利。又用作量词,表示⒂双:一~花瓶。

对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寸部。凡从对取义的字皆与对应等义有关。

以对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怼。